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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 闭关又看到“闭关”两个字,心里有些不爽:我不是要做难道所有的人都可以闭关的质问,只是一直无所作为,让外人感觉不到你的存在就算闭关么?
于是想给闭关下个定义:自然人以闭关的意思持续两个小时以上不与外界接触的行为或状态即是闭关,所为目的在所不问。 5月3日 这样的日子也还不错还是第一次因为嘴馋而一个人跑那么远去吃顿饭。昨天晚上同事叫吃饭应该推辞掉的,虽然有人请吃的时候并不多。我想只要稍微推辞一下,同事就会顺了我的意。但是我也不知道最近为什么行为总不受自己意志的控制,比如那天中午心里一直想着要不要去取钱,直到钱已经取了回到了窝里还在想;前天晚上本来是要起来关窗的,却只关了纱窗又躺下了。我是实在不行,只喝下那么一点点胃就胀得受不了,再过一段时间就整个肚子里到处发出声响,让我怀疑肠胃老化了到处咕咕响和机器老化了到处叮当响是一样的道理。
睡到中午就觉得饿了,嘴吧却不想吃东西,就想到了那个小湘菜馆,那里的菜应该可以开胃。那是个祁东人开的小馆子。祁东跟陶铸的故乡祁阳隔着祁山,也就分属衡阳、永州两个市。可能真的有不少的菜是从湘西带过来的,像熏肉、熏鱼,都很有被烟熏过的味道。家里也每年都做熏肉,但据说湘西的熏肉更夸张,从灶头拿下来就是一团黑乎乎的让人看了怕的东西,这样的熏肉受了潮真的会长肉芽的。吃的时候也确实会忘掉原来看到的样子。
上次和同事在这里吃过一个剁椒鱼头。用的剁椒是菜坛子里腌过的,看上去总觉得不如我们家里的好。想起剁得我手发酸的一大盆的辣椒,和流出来的辣椒水一并放坛子里腌过后,还是比这里看到的光鲜多了,可能因为放了豆豉吧。放了那么一大堆的豆豉,味道确实挺重的,加上有辣的刺激,味的穿透力也增加,比起这边的菜味道总是浮在表面好多了。同事一直都说要吃辣的味重的,那次却说吃的够呛;我总说喜欢吃清淡,不怎么吃辣,这里吃着也正合口味,埋头苦吃,吃的满头大汗肠胃发热。
有意思的是他们说话也和我一样,咬不准很多字的发音,而且犯的一样的错。当然他们自己说方言的时候我是不大能听懂的,祁阳话我都听着吃力。就是何s的话我也很多听不懂呢,亏得我那么多亲戚在道州。不过何s是双牌人,说的应该是有双牌特色的道州话,虽说以前双牌也一半属道县。
今天又吃得好饱,想着那天聊天朋友说到“以后就可以回味了”,我说现在开始就可以随时回味了,想想也还真的不错,哈哈。 5月2日 打发五一的无聊起来吃过午饭,决定去看一看据说住着和尚的那个尼姑庵,这是在五一计划之列的。五一有两个计划,一是看看那个庵(寺?),可能的话也弄清楚这庵怎么就被尼姑抛弃了,还是被和尚强占;一是去核电厂址看看海。第二个计划已经基本取消,因为不敢确定看到的是不是又是被称作海的滩涂和一滩不大不小的水,而路上的风景已经看过,除了尘土还有一小簇打碗花,虽然那朴素的开着的花给人亲切感,但没有人愿意为了第二次看那种并不起眼的花去忍受那尘土。
到了山脚,才发现那庵或者说寺周围确实跟别处不一样,林木更加茂盛。如果我懂风水,就可以用一个“旺”字,村里人也大多说山林旺或者不旺。我想,可以说旺的,应该看到那一片茂密的树林就可以想象下面还流着泉水。所谓风水,从字面看也该是有水的吧。
山脚还有一个观兴禅寺,我没有进去。因为觉得这里的小寺庙大多差不多,里面破破烂烂的供着一个菩萨,垂挂着一系列的“南无”,给人增添一种破败感。比如守山的时候看过的天后宫,爬南山的时候看到的一个无名小庙。另一个特点是,这里的庙多是禅宗的,这也可以解释一下为什么图书馆的书展的时候那么多有关禅的书。禅宗好像由广东人开创,在这里却这么流行。
半山居然真的有涧,但走进了看,那一潭水确没有想象中的干净,漂着败叶,活水不该这样的。
到了那庙才发现,这里并不只住着和尚,虽然我也不能确定那就是尼姑,他们自有他们的和谐。一个叫万定庵,居然是从左到右写着的三个字,里面坐着一个老妇人(或者老尼姑?)。另有一个没记错的话,应该叫大悲阁,里面供着的应该是千手观音吧,看样子应该是,许多的手,都拿着兵器。庙前就是四五丈高的山崖。
小路还同向一个有意思的地方,那里一块大石头下供着两蹲像,很容易让人以为是土地公,因为太矮小了。但是两蹲,而且其中一蹲打坐在龟背上,头上还有蛇头;另一只也脚下踏着一只龟,到底是什么却不知道。到他们头顶的大石头后面才看清,这块石头平整如乌龟的背,或许因为这个,才有了下面两蹲像的造型吧。
再往上爬,就看到山间的一小片平地种着菜,有理由相信他们只吃素菜,因为不象在武汉一个破庙看到的,院子里还晒着干鱼块。
路上还有鸟的叫声,不同于武大的鸟声,好像更有山野气息吧,却也增添不少亲切感。
这么高了居然还有牛屎,不过也难怪,小时候放牛,牛凭着兴致,不也爬上过比这更高的地方么。原来还有人家,还养着鹅,而且是白的,我以前见过的也都是灰色的鹅。
也开始觉得这是小隐的好地方了。前面的天王殿、大雄宝殿周围环绕着竹林,天王殿里面四大天王实在恐怖,就东方持国天王面目还算得慈善。这一处算是最雄伟的了。
再上就到了写着禅之龛(如果我没有把那篆体字认错的话)的地方。墙上有对精秘寺和裘圣僧的简短介绍。我开始怀疑是不是本地人弄错了,“裘圣僧休庵居于此”,这个“庵”字不会让人误以为寺原来是庵吧?这本来就是寺,没有和尚占了尼姑庵的事?或者是我不了解历史?
下山的时候碰到两批驮着沙子的马,才知道,先前误以为牛屎的原来是马粪。驮沙子上山,莫非山的那一边还有天地?
一上一下,花了差不多两个小时。四个大的失误:穿了皮鞋爬山,把袜子磨破了;上山之前走错路,引得一群猪圈牛圈出来的文字,一路纠缠,还飞进鼻子眼睛,确实烦人;昨晚躺下之前喝的水,上山之前居然没买一瓶水,下山后是又饿又渴;时间没选对,正中午,有太阳暴晒,而且闷,害得出了一大身的汗。 4月30日 对,是鱼腥草坐在车上不爽着——一路的灰土,让我对五一也更失望了。突然一股浓烈的腥味扑鼻,好腥啊!我把车窗玻璃摇低了,不知道是要确认还是要多闻一点。“嗯,是饲料。”旁边驾驶员说。是鱼饲料吧,好熟悉的腥味,跟一种草的味道有点像。“对,是鱼腥草,治咳嗽的。”我倒是忘了它用来治什么的了,连它到底该长成啥样都忘了,甚至怀疑我是不是真的见过这草的样子,但是我肯定吃过,不一定是要治咳嗽。 记忆中还有两种气味不好闻的叶子,一是椿芽叶,一是六月雪的叶子。椿芽叶的气味现在都被说成香,可能香和臭的界限本来就不明显,我们就都把饭焦了肉臭了说成香了。父亲喜欢用椿芽煮面吃,我却受不了那气味,后来不知道为什么也会喜欢那味道。六月雪就真是臭,但听说以前我的一身烫伤也就靠这个治好的。这六月雪不是到处都是,光是靠看也不敢确认,摘一片叶子闻一下,果然是那种臭味,就会有一种欣喜。 4月15日 歌词
难道真的想做和尚昨天晚上回去把刚买的书检点了一下,发现一本《禅与茶》,回想起当时拿这本书的情形:那个书架上很多讲茶的书,我也就想看看对于这吃多了会便秘的东西,大家能将些什么好听的故事。挑了好一会,选定一本把茶艺茶术讲解的很详细,似乎又涉及到一点文化,还有不少我熟悉的字眼的一本。绕了一圈回来,就看到那书名,翻开封面一看,是个和尚写的,就放下了先前选定的那本。和尚对我的吸引力就这么大!晚上再仔细瞧了一下,原来那和尚有个日本人名似的法号,邵阳人。记忆中曾国藩一直是邵阳人,今天才知道,他只是曾经有一段时期属于邵阳;周叶中也是邵阳人,罗洪盛也是。最让人眼前一亮的是“嵩山少林寺书记”,因为那“书记”总是闪烁着比周围字眼强不知道多少倍的光芒,套用《国产凌凌漆》一句“你以为你躲得掉吗?你是那么的耀眼。”还好,想到少林寺应该也自有的书记。虽然这里有僧占尼庵的现象,我也不能据此并凭着“书记”的字眼就指责党据僧位。
其实会认为自己想做和尚,还因为一直喜欢着阿Q的“和尚动得我也动得!”显然和尚是惹人嫉妒的:他凭什么就动得?既然他动得,那我也动得,嫉妒也就这么个逻辑吧。这里,和尚已经动了,那就是既得利益者了。想做和尚,就是想成为既得利益者。阿Q要实践他的话,就需要有实力。由此可知,党也可以来那么一句,然后在少林寺设一个书记,因为它完全有那实力,它需要的就只是那么一句来证明它的合理性。也可以就是和尚,但归党管。但是这样如果章太炎在,他也会反对:日本和尚讨老婆生孩子不能叫和尚,你大可以叫居士;同理,你入党也不能叫和尚了,也可以叫居士或者别的。党从来不缺乏解决这种问题的智慧,我都想到一个,就叫党僧或者倒过来。
还有那本《金刚经》,我还没有翻过,但是同事硬要在上面念出菩提树什么的。我总觉得“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是和“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一样的话,却要说“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是更高的一个境界。什么嘛,“本来无一物”其实更容易给人以高境界的借口,而去做一些龌龊的事。因为这样,我又想跟和尚保持一定的距离。
想起韩和尚的一句话:“北大再不要我,我就回家讨老婆生孩子去”,应该这才是更高的境界吧。 4月14日 发现图书馆我这里的歌实在太好听了,听着都不舍得打断,所以就听完一遍再添加新的日志。
这里居然真的有图书馆。看到传单,通过实地考察证实,那真的是图书馆。我是看到书展传单上《金刚经》只要一块钱、《丰子恺护身画集选》只要11.2块,才想要去实地考察的。我想小地方书展应该不会有多少书的,所以选择中午休息时间去。结果进到里面,果然,只看到几套标价上百的,很是失望。这是我的错,没有看到有二楼。
上到二楼,大一点的展厅里放着音乐,很年轻的那种小男人小女人歌,听着还挺舒服的,倒是没注意是什么歌。晚春嘛,虽是在倒春寒期间,人也难免软绵绵想找肩膀靠,听到这样的歌就似乎找到了同情。
因为下午还要上班,我那车的本座小,格局也不大,速度更不行,所以就胡乱抓了几本书,付了帐走人,现在都想不起来拿了几本什么书。只记得有一本同时署有丰子恺和周树人的名字,而有一本讲隶书的,挣扎了一会后,因为它不教我怎么写,就没买。
到得办公室,发现自己像只刚从山上跑下来的猪,喘的不行了,原本还想哪天不行了去卖苦力呢。 4月7日 野人说诗 野人要说说诗,使因为看到同学的QQ个性签名:“如今不识愁滋味,为赋新词强说愁,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却道天热好个夏!”不习惯:诗怎么可以不押韵?章疯子(我是不知道的,主要是大家都这么说)举来讽刺白话诗的那首“樱桃一篮子,半青一半黄,一半与怀王,一半与周贽”,后面两句若真是对调一下,我就看不出来怎么差。不过仔细一想,我的本来逻辑是这样的:人家本来是押韵的,你改了之后怎么可以不押韵呢。我直接对同学说,不押韵呢!问我怎么改,我也不知道啊。
今天我想到了(据说五一之前会有纪委的来检查工作风纪什么的,上班时间不能做无关的事,坐在那无聊,逮着一个问题就开始想):
后面改成“欲消还加,欲消还加,又是天热好个夏!”怎么样?
看看。
于是我开始推销了:有愁更愁的意思,又有四季轮回的意思。居然成功。
其实我又不懂诗(好熟悉的一句话),不过这丝毫不妨碍我发表一点意见。最近觉得那首“桥上一群鹅,扑通一声赶下河……”就确实不错,情景跟《野有死麇》差不多。可以想象《野有死麇》的情景:一对人,一只尨,在郊野,生火疱鹿,吃完了叫花鹿,开始调情。“吃完回家玩老婆”的“玩”字不要往低俗了解释,就有这样的对应:鹅对鹿、夫妇对情侣、家对野。只是那只被看作经典的多毛狗,不好随便配对,不过老婆多啊,也可以将就着吧。 4月1日 第一天主任对我说:“把红袖章带好一点(不要蔑视红袖章)。”我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我觉得清明上坟烧纸钱,那是直接给现金;在家里初一十五随便烧烧,那是给上面所有祖宗的共同帐户存钱;七月半烧包,还要写上点什么,那就是给每个人的帐户存一笔钱了。至于七月半还会顺带给孤魂野鬼一点点,那也是因为他们总在游荡,碰上就可以直接拿走吧。
存在银行实在方便、安全一点,但是总有那么些有个性的鬼喜欢一次性拿到一大堆现金,那是心理的一种满足。若是为这种心理的满足,要去银行把一大堆钱取出来,在家里摞着,看上一阵子再拿去存了,那就有病了。先拿到的现金,再去存银行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再说,阴间的银行肯定也会收取一些手续费、年金什么的,有些鬼根本就不想把钱存银行。
大部分鬼还是怀着清明时节能够收到一笔不菲的现金的期待的,期待落空也不爽。
得罪人,人活世上肯定免不了,也不会有很大坏处;得罪鬼就不好,他在暗处,我在明处啊。
所以在能做主的时候,我们让人把蜡烛留下,把香带上山了。
干站着,一整天,实在累,这还是第一天。
明天7点就得到,一起吃饭的时候一个同事说,得下午7点才走,我说7点谁还去扫墓啊,想去跟鬼做伴还差不多。 3月31日 据说明天要戴红袖章据说明天要带红袖章,这可会给人生染上一大污点。
年少时候嘛,虽然也有戴过,还觉得挺威风的,但那时毕竟不懂事,也就算。
现在有了认识了,那分明土匪嘛!
希望可以逃过一劫。
对于自己的事可以像局外人看滑稽戏一样看,而这又分明是足够让人烦恼的,自己却仍在一旁乐呵呵,不知道这是什么样的人生态度。 3月7日 老了以后的担忧昨天晚上洗衣服的时候想到的:
如果现在什么都没有,老了以后拿什么讲故事给后辈听?不能讲故事又怎么打发时间,难道还像现在这样成天在网上瞎逛,逛的兴起就放一个屁?
老无所养的担忧都是其次了。 2月20日 今天值得一提的两件事1、回家的路费报下来了,611元整。有点发横财的感觉。
2、吃饭的时候想起昨天才看到的笑话:公蚊子带着母蚊子去厕所就餐,吃着吃着母蚊子问公蚊子:“为什么我们世世代代都要吃屎啊?”“吃饭的时候不要问这么恶心的问题!”受不了我自己。 2月10日 兜圈子法律的门外汉想说点关于法律的话,是阿达惹的。“未成年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不算犯罪”,看起来总觉得不舒服,觉得很不合理,当时就在老五团的群里发表了意见。过后又觉得不对劲,心里老想着,脑子里还隐约有“扩大了犯罪主体”的字眼。现在觉得可以理清一点点了,不怕被内行看到了笑话,记录在这里。
中国刑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在奸淫幼女罪被取消之前,有无违背妇女意志不论,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可构成该罪。但奸淫幼女罪的犯罪主体并不包括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人。奸淫幼女以强奸罪论后,“奸淫幼女”一款仍不分自愿与否,以强奸罪论,并从重处罚。而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了14-16周岁的人,这样,原本14-16周岁的人在对方自愿的情况下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现在要以更重的罪承担刑事责任,并且从重处罚。当然,总责有未成年人从轻处罚的规定,但犯罪主体确实扩大了(不知道这样说准确不),而且所扩大的是要受到保护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这就有了矫枉过正之嫌,于是需要纠正回来——我就这么推测了——这就有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的司法解释,似乎是兜了个圈子。但是这一解释就至少让人想到以下两个问题:
1。这一解释并没有完全纠正回来,因为有“偶尔”的限定,如果14-16周岁的人多次的与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仍要以强奸罪论。也就是说并没有完全排除原来不属于奸淫幼女罪主体的人因为具有奸淫幼女罪的客观方面而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简单的说,是不犯奸淫幼女罪的人因为奸淫幼女罪的取消而犯强奸罪。当然这是出于纠正“矫枉过正”的考虑才有的问题,就其本身,不见得不合理。幼女是受保护的对象,多次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就不能说不大了。类似盗窃因多次入罪,以强奸论也不是不行,况且有“未成年人从轻处罚”的保护。
2.小蔡提到的妇女意志问题。奸淫幼女罪取消之前,出于对幼女的保护以及幼女意志的不健全(准确否?),幼女对发生性关系是否自愿在所不论,即包括自愿与不自愿。不自愿的情况下,16岁以上主体可能同时触犯奸淫幼女罪和强奸罪,但应该属于法条竞合犯,以强奸罪论。14-16周岁的在两个法条面前如何对待也是十分明了。奸淫幼女罪取消之后,除了前面说的主体扩大的问题,在妇女意志方面应该也不存在问题。但有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的司法解释,妇女意志问题就大了。解释没有以自愿为前提,从条文上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也并不就排除了幼女非自愿的情况,至少可以认为是以“偶尔”和“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推定为“自愿”。(统一在强奸罪下,也没有排除的必要,而且连竞合的过程也免了,只是稍嫌重复,对其功用无碍。)那司法解释就把强奸罪的主体缩小到16周岁以上的人。在这里强奸罪的核心——妇女意志,因为受害人为幼女而被强奸了。
这样一来,显得混乱了很多,还不如当初保留奸淫幼女罪,在不提前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下,将刑罚加重至强奸罪的程度。只是漏掉了现在14-16周岁的人对幼女多次奸淫的情形和情节不轻微的情形(这应该是最重要的吧)。当然,奸淫幼女罪的威慑性也不及强奸罪。
其实只是轻微与显著轻微的区别,在未成年人这里法官稍微使用一下他们的自由裁量权就可以了,何必要来个司法解释引出这么大争议?还并没有人说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太严了嘛。所以我觉得还是想纠正一下取消奸淫幼女罪带来的“不正”吧。
前面说了,是不怕被笑话才说的这些,阿达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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